研究所課程大綱・碩士班 / 博士班合開

台灣日治時期經濟史

1895 — 1945・從殖民地基礎建設到戰時統制經濟的五十年
學分數 3 學分
授課週數 16 週 ・ 每週 3 小時
授課方式 講授 + 文獻研讀 + 史料解讀 + 期末發表
殖民地經濟時間軸 — 三期分期與關鍵事件 可左右滑動 →
第一期・基礎建設與制度奠基 第二期・糖業資本主義擴張 第三期・統制經濟與戰時工業化
Course Information

一、課程資訊

授課對象
歷史學研究所、台灣研究所、經濟學研究所 碩士班/博士班學生
學分數
3 學分
授課週數
16 週,每週 3 小時
先備知識建議
台灣史通論、近代東亞史基礎、基礎總體/個體經濟學概念
授課方式
專題講授 + 文獻研讀討論 + 史料解讀 + 期末研究發表
Overview & Objectives

二、課程簡介與目標

本課程以1895年至1945年台灣被日本殖民統治的五十年為範圍,從經濟史角度考察台灣如何從清末開港經濟,經由殖民統治重整為以糖業為核心的出口導向殖民地經濟,並在1930年代後轉型為戰時統制經濟與初步工業化社會。

課程強調三個分析層次

  • 制度層次 — 總督府的統治機構、財政制度、金融體系如何被建立與運作
  • 產業層次 — 糖業、米作、鹽業、鐵道等具體產業的發展邏輯
  • 社會層次 — 農民、地主、勞工在此經濟結構中的位置與能動性

修課學生應能

  • 史學辯論 — 掌握日治台灣經濟史的核心辯論:矢内原忠雄的帝國主義論、涂照彥的「糖業資本主義」論、柯志明的「米糖相剋」論等典範轉移
  • 史料能力 — 具備獨立解讀殖民地統計與檔案史料的能力
  • 研究產出 — 完成一篇具原創性的期末研究報告
Periodization

三、分期標準說明

殖民地經濟史的分期並非單一定論。本課程採用「經濟結構分期法」作為教學主軸,但同時對照「政治統治分期法」與「財政/金融分期法」,提醒學生分期本身即是史學詮釋的產物。

分期依據:總督人事類型(武官 / 文官)

前期武官總督(1895–1919)→ 文官總督(1919–1936)→ 後期武官總督(1936–1945)。此分期反映殖民統治的政治性格轉變,但未必對應經濟結構的實際轉折點。

分期依據:資本積累方式與產業主導邏輯

本課程主軸,將五十年劃分為三期,詳見下方時間軸卡片。主要參照涂照彥、柯志明等學者對台灣殖民地資本主義性質的研究架構,並將於第2週課堂中與學生共同檢討其優缺點。

分期依據:總督府財政獨立過程、台灣銀行角色演變

財政依賴母國補助期 → 特別會計獨立期 → 戰時金融統制期。此分期特別適合用來追蹤台灣銀行在三個階段中角色的質變。

第一期

基礎建設與制度奠基期

1895 – 1905 / 1908

土地調查、貨幣度量衡統一、台灣銀行設立、鎮壓與治安確立

第二期

糖業資本主義擴張與米糖相剋期

1905 / 1908 – 1931

新式製糖業獎勵、蓬萊米引進、地主佃農制度深化、糖業帝國主義

第三期

統制經濟與戰時工業化期

1931 / 1937 – 1945

世界經濟大恐慌衝擊、南進基地化、軍需工業化、經濟統制法制

16-Week Schedule

四、16週教學進度表

週次依「導論與背景 → 制度與金融 → 產業與農村社會 → 基礎建設與勞工 → 危機與轉型 → 總結」的邏輯遞進安排。點擊各週可展開內容重點。

Assessment

五、評量方式(建議)

Bibliography

六、核心參考書目(代表性文獻)

經典理論著作

  • 矢内原忠雄,《帝國主義下の台灣》(1929)
  • 涂照彥,《日本帝國主義下の台灣》(1975)
  • 柯志明,《米糖相剋:日治時期台灣的發展與從屬》(2003)
  • 東嘉生,《台湾経済史概説》

產業與金融專論

  • 黃紹恆,台灣糖業資本相關研究論著
  • 溝口敏行、梅村又次等編,《舊日本殖民地經濟統計》
  • 堀和生,關於日本帝國圈內殖民地經濟比較之研究

統計與檔案類史料

  • 《台灣總督府統計書》(歷年)
  • 台灣總督府殖產局、財務局相關檔案彙編

說明:以上書目為代表性方向,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實際需求增補近年期刊論文與英日文研究,尤其建議補入近十年關於殖民地金融史、勞工史與比較殖民地經濟(台韓比較)之新興研究成果。

Design Notes

七、課程設計說明(給授課教師參考)

  • 第4–7週聚焦「制度與金融」,第8–11週聚焦「產業與農村社會」,第12–13週聚焦「基礎建設與勞工」,第14–15週聚焦「危機與轉型」,形成由制度 → 產業 → 社會 → 危機的邏輯遞進。
  • 「台灣銀行」刻意分散於第6、7、14週三次出現,分別對應其「設立」、「擴張」、「危機」三階段,便於學生建立完整的金融史敘事線。
  • 若學期為12週或18週,建議優先保留第1、2、4、8、9、14、15、16週為核心骨架,其餘週次可依授課教師專長彈性增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