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urse Information
一、課程資訊
授課對象
歷史學研究所、台灣研究所、經濟學研究所 碩士班/博士班學生
學分數
3 學分
授課週數
16 週,每週 3 小時
先備知識建議
台灣史通論、近代東亞史基礎、基礎總體/個體經濟學概念
授課方式
專題講授 + 文獻研讀討論 + 史料解讀 + 期末研究發表
Overview & Objectives
二、課程簡介與目標
本課程以1895年至1945年台灣被日本殖民統治的五十年為範圍,從經濟史角度考察台灣如何從清末開港經濟,經由殖民統治重整為以糖業為核心的出口導向殖民地經濟,並在1930年代後轉型為戰時統制經濟與初步工業化社會。
課程強調三個分析層次
- 制度層次 — 總督府的統治機構、財政制度、金融體系如何被建立與運作
- 產業層次 — 糖業、米作、鹽業、鐵道等具體產業的發展邏輯
- 社會層次 — 農民、地主、勞工在此經濟結構中的位置與能動性
修課學生應能
- 史學辯論 — 掌握日治台灣經濟史的核心辯論:矢内原忠雄的帝國主義論、涂照彥的「糖業資本主義」論、柯志明的「米糖相剋」論等典範轉移
- 史料能力 — 具備獨立解讀殖民地統計與檔案史料的能力
- 研究產出 — 完成一篇具原創性的期末研究報告
Periodization
三、分期標準說明
殖民地經濟史的分期並非單一定論。本課程採用「經濟結構分期法」作為教學主軸,但同時對照「政治統治分期法」與「財政/金融分期法」,提醒學生分期本身即是史學詮釋的產物。
分期依據:總督人事類型(武官 / 文官)
前期武官總督(1895–1919)→ 文官總督(1919–1936)→ 後期武官總督(1936–1945)。此分期反映殖民統治的政治性格轉變,但未必對應經濟結構的實際轉折點。
分期依據:資本積累方式與產業主導邏輯
本課程主軸,將五十年劃分為三期,詳見下方時間軸卡片。主要參照涂照彥、柯志明等學者對台灣殖民地資本主義性質的研究架構,並將於第2週課堂中與學生共同檢討其優缺點。
分期依據:總督府財政獨立過程、台灣銀行角色演變
財政依賴母國補助期 → 特別會計獨立期 → 戰時金融統制期。此分期特別適合用來追蹤台灣銀行在三個階段中角色的質變。
第一期
基礎建設與制度奠基期
1895 – 1905 / 1908
土地調查、貨幣度量衡統一、台灣銀行設立、鎮壓與治安確立
第二期
糖業資本主義擴張與米糖相剋期
1905 / 1908 – 1931
新式製糖業獎勵、蓬萊米引進、地主佃農制度深化、糖業帝國主義
第三期
統制經濟與戰時工業化期
1931 / 1937 – 1945
世界經濟大恐慌衝擊、南進基地化、軍需工業化、經濟統制法制
16-Week Schedule
四、16週教學進度表
週次依「導論與背景 → 制度與金融 → 產業與農村社會 → 基礎建設與勞工 → 危機與轉型 → 總結」的邏輯遞進安排。點擊各週可展開內容重點。
Assessment
五、評量方式(建議)
Bibliography
六、核心參考書目(代表性文獻)
經典理論著作
- 矢内原忠雄,《帝國主義下の台灣》(1929)
- 涂照彥,《日本帝國主義下の台灣》(1975)
- 柯志明,《米糖相剋:日治時期台灣的發展與從屬》(2003)
- 東嘉生,《台湾経済史概説》
產業與金融專論
- 黃紹恆,台灣糖業資本相關研究論著
- 溝口敏行、梅村又次等編,《舊日本殖民地經濟統計》
- 堀和生,關於日本帝國圈內殖民地經濟比較之研究
統計與檔案類史料
- 《台灣總督府統計書》(歷年)
- 台灣總督府殖產局、財務局相關檔案彙編
說明:以上書目為代表性方向,授課教師可依課程實際需求增補近年期刊論文與英日文研究,尤其建議補入近十年關於殖民地金融史、勞工史與比較殖民地經濟(台韓比較)之新興研究成果。
Design Notes
七、課程設計說明(給授課教師參考)
- 第4–7週聚焦「制度與金融」,第8–11週聚焦「產業與農村社會」,第12–13週聚焦「基礎建設與勞工」,第14–15週聚焦「危機與轉型」,形成由制度 → 產業 → 社會 → 危機的邏輯遞進。
- 「台灣銀行」刻意分散於第6、7、14週三次出現,分別對應其「設立」、「擴張」、「危機」三階段,便於學生建立完整的金融史敘事線。
- 若學期為12週或18週,建議優先保留第1、2、4、8、9、14、15、16週為核心骨架,其餘週次可依授課教師專長彈性增刪。